8月26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联系人:万师傅
电 话:400-966-8255
地 址:全国各地均设服务网点
8月26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即日起,取消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满2年方可转让的限制措施(有特殊限制转让要求的住房除外)。
(c)2008-2024 www.colofa.com 乐修网 -专注各家用电器维修和维修知识查询 SYSTEM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鄂ICP备2020015483号-13
技术支持: QQ904-516-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