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局因违规留存行政罚没款被责令限期整改。
12月15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在一起未执行罚缴分离案中,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监督市卫生健康局纠正违规收缴、留存罚款问题,严格落实罚缴分离要求,防范资金截留风险。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典型案例集中呈现各地在专项行动中,强化个案纠偏的同时注重机制建设的多种做法,体现了行政执法监督在协调解决行政执法标准不一致、纠正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的作用。
案情显示,2025年4月,黑龙江某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案卷评查发现,市卫生健康局对某医院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中,要求被处罚医院将罚没款缴至市卫生健康局下属执法机构账户,直到14天之后才将罚没款上缴国库。针对此问题,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依法开展监督。
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经调查核实,市卫生健康局对该医院罚款1.5万元,明显不属于行政处罚法第51条、第68条、第69条所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收缴罚款的情形,违反处罚法第67条关于罚缴分离的规定。并且该笔罚没款在该单位账户留存14日,违反罚没款上缴国库有关规定。
对于市卫生健康局的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责令其限期依法整改。按照监督要求,市卫生健康局及时变更罚没款收缴账户,行政相对人直接将罚没款缴纳至国库账户。
“罚缴分离制度是行政处罚罚没收入管理的关键规范,对于维护行政执法公正性、保障财政资金依法管理,以及提升政府公信力有不可或缺的作用。”司法部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本案中,市卫生健康局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罚缴分离的明确要求,破坏了行政处罚程序的严谨性与合法性,且违规留存罚没款长达14天,影响财政资金的及时入库与规范流转,容易滋生资金截留、挪用等潜在风险。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局及时责令整改,促使其迅速纠正错误,对行政执法部门起到警示作用,推动各部门规范罚没款收缴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