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制品报销吗?
输血医保可以报销的。根据中国医保政策,输血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是,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需要根据不同地区和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不可以。血小板,血浆和血清等血液制品都是不能报销的。血小板等血液制品不管是医疗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不是可以报销的。想要免费使用血浆等血液制品,前期有一定数量的无偿合格献血数量才可以,否则输入血小板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血小板医保是不可以报销的,血小板等血液制品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无论是居民医保还是职工医保都不可以报销。
义务献血者可以报销的生物血液制品包括全血、血小板、血浆、造血干细胞等。对于无偿献血者,本人献血量达到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可以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的待遇。
血液制品为什么被称为国家战略资源
因为大的自然灾害、战争,都离不开血液制品,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物资。血液制品主要以健康人血浆为原料,采用分离、纯化技术或生物工程技术制备而成,是一种有生物活性的特殊药品。
血液制品是有其他药品不可替代和重大临床使用价值的特殊药品,在抢救特别是对与血液有关的疑难疾病的治疗和预防上,只能依靠血液制品,是临床其它药品不可替代的必须用药。
同时血液制品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性地位,大的自然灾害、战争,都离不开血液制品,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物资。血液制品的出现起源于上世纪40年代,到现在只有七十年左右的时间。
与一般药品是有区别的,血制品的特性是资源属性和稀缺性,对国家来讲是一种重要战略物资,所以,相关血制品生产企业毫无疑问会受到国家一定的重视。
按照《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生物医药行业可以划分为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生物药物三个子类,其中,现代中药又分为中药饮片和中成药,生物药品又分为疫苗、血液制品、诊断试剂、单克隆抗体等。
因为血液制品的特殊性,除人血白蛋白之外,其他血液制品均不允许从国外进口。从2001年起,国家不再新批血液制品企业。目前政策性壁垒使国内的血液制品行业成为一个没有新进入者的封闭性行业,有利于行业内公司尤其是龙头公司的生存和发展。
血液制品是指什么?
1、血液制品(blood product)是指由人类血液为原料制备,用在医疗用的制品。血品包括:全血、血液中的各成分、血浆制品。目前在输血医学上不常直接使用全血。
2、血液制品主要是指以健康人血液为原料,采用生物学工艺或分离纯化技术制备的生物活性制剂。血液制品的原料是血浆,人血浆中有92%~93%是水,仅有7%~8%是蛋白质。
3、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
4、人体组织:指人体细胞、细胞系、胚胎等。指疫苗、抗毒素、诊断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和毒素、抗原、过敏原等生物活性制剂。血液及其制品:血液指人体全血、血浆成分和特殊血液成分,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5、血液制品是指从人类血液提取的任何治疗物质,包括全血、血液成分和血浆源医药产品。
6、生物制品是指用于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相关领域的疫苗、抗毒素、诊断用试剂、细胞因子、酶及其制剂以及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抗体、抗原-抗体复合物、核酸、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生物活性制剂。
血液制品税率是多少?生物化学制品的税务编码是什么
1、临床用血的税率为:13 临床用血的税务编码为:10703070701 临床用血简称:生物化学制品 说明:指可以临床使用的人体血液。
2、抗血清类的税务编码为:107030706 抗血清类简称:生物化学制品 说明:指免疫血清亦称抗血清。含有抗体的血清制剂。是含有多克隆抗体的血清。
3、生物制剂的税率为:13 生物制剂的税务编码为:107030710 生物制剂简称:生物化学制品 说明:包括生物菌及菌片、生物试剂盒、微生物培养基以及其他生物制剂。包括生物菌及菌片、生物试剂盒、微生物培养基、其他生物制剂。
4、抗原抗体属于货物税收分类中生物化学制品,也可以设置为其它分类,其税务分类编码为:107030706。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3%。
5、诊断用生物制品的税率为:13 诊断用生物制品的税务编码为:107030709 诊断用生物制品简称:生物化学制品 说明:指用于诊断的生物制品。
6、酶类生化制剂的税率为:13 酶类生化制剂的税务编码为:107030601 酶类生化制剂简称:生物化学药品 说明:指通过生物化学技术从生物体内提取、分离、纯化与确认的用于消化、抗炎净创、血凝和解凝、解毒、诊断的酶类制剂。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血液制品管理,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保证血液制品的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2、《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主要涉及血液制品的采集、加工、贮存、运输、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此,条例要求所有的血液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必须经过检验才能使用。
3、第四十六条 ;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4、法律分析:直系亲属之间不能相互输血,因为直系亲属之间输血,容易引发移植物抗宿主疾病,而这种病的死亡率高达90%以上。法律依据: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单采血浆站统一规划、设置的制度。
5、事业单位编制。根据查询《血液制品管理条例》显示,血浆站是指由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设置或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设置,属于卫生健康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
使用血液制品的管理规定包括
1、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国的原料血浆的采集、供应和血液制品的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2、禁止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的发生。
3、《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主要涉及血液制品的采集、加工、贮存、运输、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确保血液制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为此,条例要求所有的血液制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同时必须经过检验才能使用。
4、第四条 血液管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区域,实行统一规划采供血机构、统一管理血源、统一采供血和合理用血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的管理监督。
5、产品价格管理制度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血液制品的价格标准和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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